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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1章 卖田,分期付款(第3页)

  崇祯对郭允厚的反应很是欣慰:“朕将这种方法称之为分期付款。”

  后世的分期付款玩的贼溜,但却不知分期付款早在汉朝就有了。

  汉灵帝卖官鬻爵,允许讨价还价,还能分期付款,如果买官的钱不够可以付了首付后去做官,在任上向老百姓收刮钱财后补足余款。

  这种方法最后交给皇帝的钱是正常买官的两倍左右。

  这不就是现代的分期付款、利息嘛,古人智慧实在是不可想象。

  “朕是这么设想的,将秦王府的田地卖给百姓,在卖的时候,以鱼鳞册为准,只允许五亩以下的买,6两一亩,人均上限5亩;

  第二,买地的钱可以分五年、十年、十五年、二十年四个档次还给朝廷,每个档次的是有代价的,分别多收取零成、一成、两成、三成的举(利息),

  例如某人买了5亩地,折合30两银子,选择十年期还完,一成举,总共需还33两银子,折合每年还三两三钱,五亩地产出10石,三成给朝廷问题不大吧,朕还免了他们的田赋。”

  “第三,选择分期付款的百姓,在还清买田钱之前,地契由官府保存,什么时间还完了,什么时间归还地契;

  最后则是由此种方法买的田地,不得转租、不得私自买卖,只能卖给官府,以当时买地价回收。”

  “妙、妙呀!”

  崇祯话音刚落,户部尚书郭允后就鼓起掌来。

  他是搞财务的自然知道崇祯的这个设想是多么的有创意,刚刚认为不可行的,现在也可行了。

  两万顷地,按照六两一亩,总共就是1200万两,但现在的灾民可没钱,估计都会选择20年还清。

  因为按照皇帝的算法,每年只需要还不到二两,压力比五年的小太多了。

  如果这么算,两万顷最终卖出的价格约为1560万两,比一次性卖出去,多了360万两。

  朝廷多收了钱,百姓也得到了田,双方皆大欢喜,何乐而不为呢?

  更多的是,百姓买了朝廷的田,地主家的田就没人租或租的少了。

  为了能收取租子,他们要么降低租子,要么卖掉,因为不管你种不种,朝廷都得收税。

  “陛下,经您这么一说,臣倒是有个想法,不知道可不可行?”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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