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说!”
岳青歌一边给他递烟一边随口问道。
魏山接过烟,将手里的几张稿纸双手递给岳青歌。
“书记,这是静江日报社的记者,给我们发过来的两篇文章清样。
一篇是打算在静江日报公开发表的,还有一份则是打算发在内参上。
”
“日报社那边,征求我们市里的意见。
”
“哦?”
岳青歌接了过去。
省报发文报道地方上的情况,对于宣传部门,要算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成果。
当然,要是能在中央权威媒体上发表文章,那就更加了不得了。
结果只瞄了两眼,青歌书记的眉头便不由得蹙了起来。
这居然是写“向凤娇案”的。
并且用的是极其正面和肯定的语气。
《静江日报》的这位记者,对罗平县公安局这次的定性,非常赞赏,甚至用比较夸张的语言描述说,“向凤娇案”的定性,是划时代的,在司法实践中,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。
对于今后各地认定类似案件的“正当防卫”,有着十分重要的“判例”作用。
在我国司法界,并不沿用“判例”这种模式,但典型案例,同样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。
这位记者的用词虽然略带夸张,但也不算离谱,还是很有几分道理的。
对于堂堂省报记者来说,地方上发生了一起“命案”,不算什么新闻。
党报一般不会刊登这样的稿件。
但退伍女兵杀了流氓地痞,那就是“新闻”了。
有资格上省报。
加上罗平县公安局这个“史无前例”的定性,那就更加具备新闻的轰动效应。
也难怪这位记者会按捺不住兴奋之情,用了略带夸张的描述手法。
罗平县公安局,这是开了先河啊。
不过《静江日报》这么夸奖罗平县公安局,夸奖卫江南,就不是青歌书记喜闻乐见的了。
案子才发生几天,不但把人给放了,连新闻稿都己经出来啦。
这个家伙,还真会炒作自己啊。